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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卫生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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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能

依法履行医疗服务要素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准入、许可、监管等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保证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组织重点医学科研项目攻关;管理和发布卫生服务信息;监管卫生机构的国有资产。

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制订全市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同计生部门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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